西安首例大巴危险驾驶案开庭 超20人上高速
去年十一月,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其中对于校车、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做出了新的规定,并将客运车辆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的行为入刑。
今天(11月16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西安市首例因客车超载危险驾驶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9月11号下午7点40分,被告人吴某驾驶大巴车,由西安临潼区开往西安火车站,正好遇到执勤交警在西临高速临潼收费站检查,民警让吴某停车,吴某没有停,反而加油直接驶进西临高速。
公诉人:“民警驾驶着警车,在西临高速灞桥收费站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陕A53392号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39人,当日当次实际载客59人,超过核定载人数20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在法庭上,被告人吴某也表示认罪。经过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最终,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这起案件的审判长王佑勋说,这起案件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西安市首例因客车超载危险驾驶罪类型的案件,在全国是第四例。
审判长王佑勋:“两个意义,一个是警示教育司乘人员严格守法,第二个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他要从自身利益考虑,尽量的不要坐超员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