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市社区财务收支拟公开 至少保留15日

2016-08-30 08:33:56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社区日常在干哪些工作?社区办公经费如何使用?居民如何参与社区建设?城市居民大都生活在社区里,加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关系着居民的民主权益。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公开事项社区财务收支等内容
 
  “社区日常在干什么事,居民如何参与到社区建设中,这些都是生活在其中的居民特别关注的事情。”昨日,家住高新一小区的居民王女士表示,由于自己所在的小区离社区比较远,根本没有办法方便及时知晓社区事务。“上次为了补缴保险的事,跑了几趟才问了个明白”,王女士说,要是社区居务工作能更加公开透明,居民从中就能得到更多实惠。
 
  王女士的想法,在这次《办法》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都有了明确答案。《办法》提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公开下列事项:城市社区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制度、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城市社区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资产、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等情况;各项惠民政策及其申办程序、享受人员名单和标准,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社会救助、政府补贴居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情况;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公开时间
 
  至少每3个月公开1次
 
  公开这些事项有没有时间要求?据悉,《办法》在具体时间上也有所要求和规范。
 
  公开事项应当至少每3个月公开1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财务往来较多的城市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1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涉及居民利益并需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当自收到批复后5日内公布。
 
  同时,城市社区组织实施的公益事务和时限较长的事项,应当适时公布决策、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
 
  公开形式
 
  橱窗式公开栏及网络等
 
  《办法》规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居民观看的固定场所,设立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橱窗式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栏;规模较大的城市社区,应当在居民小组或者人口较多的居民小区增设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栏。城市社区居务公开事项应当在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栏中公布。具备条件的城市社区,可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其他形式公开。
 
  《办法》规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包括:不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公开居务的;弄虚作假、侵犯居民利益的;干扰或者阻碍城市社区居务公开的;对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提出异议居民进行打击报复的;其他违反城市社区居务公开规定的行为。9月12日前,您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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