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法官上直播 普法也有“新姿势”

2021-12-06 17:03:37 来源:新华网

  12月3日,来自重庆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和西南政法大学的学者一起走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新华网发(吴川娇 摄)

  新华网重庆12月4日电(韩梦霖)12月3日,在重庆中元汇吉生物公司的生产园区内,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宣传网络直播。在12月4日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邀请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谭颖、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院教授邓宏光走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过中国法院网等新媒体平台联动直播,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带领网友参观了核酸检测试剂和提取设备的生产技术,了解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法官和专家也用深入浅出的语音,介绍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向网友讲述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企业发展的内容。

  知识产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高效便捷的核酸检测发挥着极大作用,大量核酸检测试剂能够快速生产并被运往抗疫所需的前线,这背后也是知识产权创新的成果。直播中,重庆中元汇吉生物公司负责人介绍,2020年疫情爆发之初,该企业研发团队48小时成功研发出新冠检测试剂,52天开发出2款全自动核酸提取仪,近半数的全国万人检测实验室用的都是他们的核酸提取试剂和仪器。并且,该企业一直非常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自主研发、设计的相关仪器,从内部的结构到外观的设计,均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

  直播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谭颖介绍,申请专利是企业技术成果保护的强有力的手段,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可以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企业的专利获得授权后,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使用专利产品均构成侵权,并且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还可以赔偿给专利权人。

  谭颖还为企业加强品牌战略支招:首先,多类别注册,尽可能全地保护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以后有可能涉及的业务,同时做好周边商标的保护。其次,如果企业有出口产品,可以考虑申请国际商标,避免在境外遭遇商标被抢注的风险。第三,如果有企业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了已注册商标,将构成商标侵权,届时企业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在直播中,企业负责人表示,该企业也非常注重商业秘密的保护,划分涉密区域,成立了专门的商业秘密执行小组,对研发成果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对此,谭颖介绍了重庆知识产权法庭近期审理的一个案件,企业仅仅和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就据此主张员工接触的所有技术资料都是商业秘密,结果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败诉。因此,她提醒,技术秘密要采用合理的保密措施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企业应该注意采取切实措施对涉密资料以及生产现场进行保密,比如设置门禁权限、视频监控、物理隔离等,针对具体的技术文件、技术人员和高管进行特殊的约定,制定职工在离职和转岗时技术资料、载体移交的保密手续等。

  “只有当事人自己重视的东西,法律才会给予相应的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表现得尤为明显。只有当事人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才可能避免商业秘密被其他人获取和利用。”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院教授邓宏光表示。

  12月3日,来自重庆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和西南政法大学的学者一起走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新华网发(吴川娇 摄)

  近年来,重庆法院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进一步拓展普法方式、提升普法效果。新华网发(吴川娇 摄)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谭颖在直播中向网友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新华网发(吴川娇 摄)

图为直播中,企业技术负责人介绍企业的相关产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情况。新华网发(吴川娇 摄)

法官上直播,普法也有了“新姿势”。新华网发(吴川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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