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将惠及全省超过270万退休人员

2020-07-07 17:19:01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大开发讯(记者张静) 7月7日上午,记者在关于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的视频会议上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这是陕西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5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惠及全省超过270万退休人员。
 
  据陕西省人社厅养老金办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调整方式为:
 
  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57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据了解,此次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和规则公平,就陕西来讲,尤其是在2019年开始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今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在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继续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更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附:退休养老金调整计算方法范例:
 
  一、张大妈:1966年4月出生,2016年4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27年8个月,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是2556.7元。按照本次待遇调整办法,张大妈月养老金调整增加152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2708.7元。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57元/月;
 
  2、挂钩调整:
 
  ①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15×2+(28-15)×3=69元/月(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2556.7×1%=26元/月(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挂钩调整增加69+26=95元/月;
 
  张大妈月养老金调整增加57+95=152元。
 
  二、王大爷:1937年5月出生,1997年5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41年整,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是4127.45元。按照本次待遇调整办法,王大爷月养老金调整增加237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4364.45元。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57元/月;
 
  2、挂钩调整:
 
  ①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15×2+(41-15)×3=108元/月(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4127.45×1%=42元/月(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挂钩调整增加108+42=150元/月;
 
  3、高龄倾斜:30元/月;
 
  王大爷月养老金调整增加57+150+30=2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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