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阳区2020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03 13:52:15 来源:西部决策网
榆林市榆阳区工业商贸局
 
关于印发《榆阳区2020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民营企业:
 
  现将《榆阳区2020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企业用人实际,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榆林市榆阳区工业商贸局
 
  2020年3月31日
 
榆阳区2020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榆发〔2018〕8号)、《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发〔2019〕2号)、市工信局《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的通知》(榆政工信发〔2020〕49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区发〔2019〕7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区政发〔2020〕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民营企业人才工作支持力度,特别是为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强化援企稳岗、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需求,2020年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为了切实做好选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对象
 
  (一)选聘数量
 
  1.市级选聘60名,其中5名为榆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
 
  2.区级选聘100名,其中:5名为榆阳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
 
  (二)年龄及学历要求:
 
  1.市级选聘要求为2017年、2018年、2019年毕业的未就业(含就业后又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区级选聘要求为未就业的全日制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户籍要求:
 
  1.市级选聘户籍不限(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为榆林籍)。
 
  2.区级选聘限榆阳区户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大学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有积极到民营企业工作的意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诚信担当;
 
  4.符合企业岗位条件要求。
 
  (二)选聘企业基本条件
 
  1.选聘企业为榆阳区内登记注册且在区内正常纳税的民营企业;
 
  2.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3.企业以“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梯队企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等为主;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且用工紧缺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选聘企业;
 
  5.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有关行业协会和机构也可申报选聘。
 
  (三)选聘原则
 
  1.选聘大学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可同时申报市级选聘与区级选聘岗位。
 
  2.选聘大学生与选聘企业对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岗位征集
 
  (一)由榆林市榆阳区工业商贸局统一发布企业岗位征集通知,全区有选聘需求的各类民营企业(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相关条件申报岗位。
 
  (二)每个企业申报岗位数不超过2个;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职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且劳资关系和谐、用工稳定的民营企业,申报岗位可放宽至3-4个。
 
  (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区工业商贸局具体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召开选聘会、企业和大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严格按照岗位征集、发布公告、学生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组织选聘(现场面试)、体检、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所需人数。区级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户大学生身份识别确认。
 
  五、选聘时间
 
  (一)岗位征集:2020年4月1日-4月10日
 
  (二)发布公告:2020年4月11日
 
  (三)学生报名及资格初审:2020年4月11日-4月15日
 
  (四)选聘会及资格复审:2020年4月16日-4月30日
 
  (五)体检及签订聘用合同:2020年5月1日-5月10日
 
  (六)上报审核及公示:2020年5月11日-6月30日
 
  六、薪酬待遇
 
  (一)用人企业为聘用大学生的人事管理主体。一经录取,企业须按招聘岗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期3年。期满后,企业和大学生根据情况实行双向选择,可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须向聘用人员发放所在企业同等岗位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企业正常工资外,财政给予聘用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期满后不再发放。
 
  七、考核监督及有关要求
 
  (一)用人企业对聘用大学生进行半年、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如实报送区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日常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大学生,经核实后将停发薪酬补贴。
 
  (二)选聘企业要切实重视人才、爱护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在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给予关怀照顾,在薪酬待遇方面根据工作业绩予以逐步提高,不得拖欠、扣发应发工资。同时,企业须按城镇企业职工的参保办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足额为选聘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保,使大学生安心工作。
 
  (三)区工贸局将联合区纪委派驻区工贸局纪检组,成立由工贸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选聘企业及聘用大学生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企业、大学生违规套取薪酬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真正发挥援企惠企作用。
 
  联系人:周云美联系电话:0912-3525124
 
  电子邮箱:444274601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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