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靖边一男子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被刑事拘留

2021-04-29 14:38:21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讯(记者王瑞鹏 通讯员 崔春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都知道,但大多数人误认为这里面的“车”仅指汽车和摩托车,并不包括电动摩托车,于是朋友聚餐骑电动摩托车去喝酒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孰不知电动摩托车是电动车的一种,用电瓶来驱动电机行驶,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路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也会被处罚。
  4月20日9时许,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统万路与长城路查纠违法行为时,发现一男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飞快地穿插在车流中,中队民警本着安全教育为目的立即对该电动车进行拦载,但让民警意外的是该男子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
  据袁某供述,他的职业是一名厨师,昨晚23时下班后一时兴起,和朋友在住所喝酒至凌晨3时,由于一大早饭店催着开门,袁某认为自己意识还清醒,且一着认为驾驶电动摩托车不算酒驾,于是他急急忙忙地骑着电动车去上班,谁知由于自己骑的太快,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后,民警对袁某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不能轻视酒驾的危害,即便是驾驶电动车,酒力发作时同样容易因失控发生意外,造成严重伤害。
 
  当得知电动摩托车也属醉酒驾驶时,袁某万分惊讶,道出了原委:原来在2020年8月份袁某就因饮酒驾驶两轮摩托车被靖边交警城区三中队处罚,驾驶证被暂扣。被处罚后,袁某牢牢记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铮铮誓言,但他听从了朋友驾驶电动车不算酒驾的建议,就用摩托车置换了一辆电动摩托车,买了保险上了车牌,就经常“正大光明”的酒后驾驶,没想到今天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经民警调取电动车的相关信息后,确定该电动车属于两轮普通摩托车。民警立即对袁某抽取血液送检鉴定,其血醇浓度为91.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当日,袁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去年酒驾,让家里很失望,我也再三给家人作了保证,但误听了朋友的愚见,一着认为骑电动摩托车不算酒驾!这几年好不容易找了一份饭店收入稳定的工作,家里日子也慢慢变好,而现在却又因为酒驾,驾驶证被吊销,还要拘留……。”袁某懊悔地说。
 
  靖边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电动车轻便、灵活,不受拥堵限制,深受广大市民朋友的喜欢,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当前,市面电动车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类,驾驶此两类电动车需要持有驾驶证E证、行驶证和交强险 ,当然酒后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也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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