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发改委出台阶段性降低市区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

2020-03-17 15:09:35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讯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22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宝鸡市实际,市发改委3月10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市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规定,从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市区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42元,由现行每立方米0.698元调整为0.656元;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7元(上游门站价格和省上管输价格合计降低0.0278元,城市配气价格降低0.042元),由现行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16元,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0元调整为3.03元。对冬季用气高峰期以合同约定气量和价格的终端用户,鼓励城燃企业根据上游购气价格下浮情况、采暖季后下游合同内用气量变化情况,提前终止合同约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进一步降低价格水平。

      《通知》对燃气企业和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妥善做好价格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切实将降价政策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二是做好宣传解释。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三是加强价格自律。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还提出,宝鸡市发改委2月21日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的通知》(宝发改价格发〔2020〕92号)中,关于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价格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宝鸡市发改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