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0-05-26 14:45:33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截至5月19日,白河县空气优良天数为133天(其中优为53天),PM10浓度为49 μg/m3,PM2.5浓度为35 μg/m3,综合污染指数为3.07。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17天,PM10浓度降低38.8%,PM2.5浓度降低28.6%,综合污染指数降低28.3%,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该县印制并公布了《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下发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白河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会议,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再推进,全面压实县镇村(社区)及干部职工责任,共同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各项工作。同时,迅速通过会议、宣传页、广播电视、网络、显示屏、宣传车、承诺书、告知书、标语等,在重点路段、时段和人员集中场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售工作规定。并从公安、林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管、住建、生态环境、交通、文广等部门抽调60余名联合执法人员,组成8个现场执法组,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分单位包抓片区,开展不间断的宣传、巡查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燃放、售卖烟花爆竹等行为。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未发现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全力抓好秸秆禁烧
  该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认真落实县级领导联镇、镇级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责任制,同时镇村户逐级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将任务、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全面压实责任。同时,成立了县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巡查组,负责全县范围秸秆禁烧巡查执法工作,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焚烧黑斑和焚烧行为,扣减责任镇年度目标考核分数,并对禁烧不力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移送纪委监察机构责任追究,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县共发现火点4起,其中批评教育2起,处罚2起。

  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工作
  该县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过往的柴油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为扎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基础。今年以来,共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3次,共检测机动车46辆,其中路检路查检测30辆,对大中型客运车辆进行进站入户尾气检测16辆。检测结果显示,有8辆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当场处罚5辆,现场整改3辆。
  白河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作风举措,攻坚克难、统筹谋划,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为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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